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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员工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通知期限届满之日,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双方劳动关系即依法解除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也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会裁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离职员工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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